本好心帮忙,反被勒索!
3月9号晚8点30分,在醒醒田螺发生的那一起案件。包包是在女客人自己手上被偷的,现在竟要求店里赔偿。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规则?很多场所都声明: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自负。看来只能这样了! 找政府 因为在发生本地 找包的厂家 设计不防盗 找父母 ~~~~不说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会驳回失主的诉求,甭猜了。失主还是报案来给自己一点希望吧,有希望总是好的,聊胜于无。{:2_56:} 谁叫你是原配夫人,人家里面可装有十几万的现金还有金佛。要你陪的话.......................可有你受了。 路过,,,,,,,,,,,,,, 放在手上的,说理说不通,起码在小吃店里面才有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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