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灵城六峰路交通事故的回复
2015年1月23日下午,灵城镇六峰路醒醒田螺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小轿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三车均部分损坏,一死一伤。该案办理情况如下:1、事故发生的经过:2015年01月23日,叶鹄深驾驶丙车乘载林俊伟沿六峰路自灵城镇燕山路(北)往灵山中学(南)方向行驶,16时43分,车辆行驶至灵城镇六峰路步行街路段时,遇马丽萍驾驶甲车在六峰路上自西往东倒车时发生碰撞,丙车在倒地往后推的过程中与黄江利驾驶自灵山中学往燕山路方向行驶的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林俊伟受伤,叶鹄深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认定情况:
(1)当事人马丽萍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黄江利、叶鹄深、林俊伟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3、损害赔偿情况:我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多次召集肇事责任方及死伤者方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方式存在争议,调解未成功(责任方只支付了丧葬费)
4、我大队已对存案立刑事案侦办。
此复
交管大队
2015年4月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