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被通报
晨报消息 (记者梁文辉)昨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纪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通报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发生在我市。我市被查处的这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为市统计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7日至6月11日,钦州市统计局以学习交流为名公款组织26名干部职工到重庆旅游,公款开支费用71250元。2014年5月16日及6月13日,钦州市统计局再次公款组织2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到北海市、防城港市旅游,共开支13154元。
钦州市纪委给予该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李勇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纪检组长刘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志行政记过处分;对于公款支付的旅游开支共84404元,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并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其他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为:南宁市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张源涛违规公车私用问题;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河池市南丹县八圩乡乡长王金成违规大办婚庆问题;来宾市第二中学有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来源:钦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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