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规出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调整会给楼市带来哪些影响呢?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贷款科科长卢钊称,此次调整后,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首套和二套在利率和首付方面已没有差别,可能会激发更多职工换大房的热情。“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又降啦!”8月31日晚,得知此消息不少网友觉得吃惊。本次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后,会给购房职工带来哪此利好呢?卢钊称,本次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和首套房在利率和首付方面已经无差别。“利率一样,首付比例也一样。”卢钊举例说,调整之前,在南宁购买一套单价为7000元、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二套房,首付需21万元,但调整后,首付仅需14万元。因此,卢钊预测,由于二套房首付降低,原来一些需要组合贷款才能拿下来的房子有可能用纯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拿下来了。二套房贷款成本的降低,可能会刺激职工换大房的需求,掀起一波贷款的高潮。
近一年来,公积金贷款政策多次放宽,区直中心和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量较往年都呈现出增长态势,这次调整后,卢钊认为,业务量可能还会大幅上升。
新的二套房首付政策于9月1日起开始实行,那么9月1日前申请的职工能否享受到这一政策呢?卢钊称,9月1日前申请贷款的职工由于购房首付已经交付完毕,因此不存在降低首付提高贷款金额的问题。
另外,卢钊强调,新政仍然维持了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即必须结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能够申请。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自广西新闻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