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新圩镇“1.21”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2016年1月21日22时许,我局110接警台接到刘某某报称:其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新圩镇洲塘加油站附近撞倒一名行人,请求派员处置。接报后,我局交管大队迅速出警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救治。后经医务人员诊断,被撞男子已无生命特征。经我局对该起交通事故调查,初步查明,刘某某将受害者撞到后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被撞倒在路面的受害者被另一辆小型汽车辗压。几分钟后,刘某某驾车回到现场,并用手机拔打110报警。
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辆肇事车辆仍在全力追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灵山县公安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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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一桩悲惨命案的背后——“离奇殉命家门口,火化前家属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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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一桩悲惨命案的背后——1月27日后续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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