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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级公路(陆屋至灵山段) K49+760-K86+300 已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至灵山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 2014 〕 1226 号)批准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至灵山公路(陆屋至灵山段)变更项目业主的复函》(桂发改交通〔 2015 〕 2864 号),项目业主为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等。项目招标方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4]1226 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预制、隧道、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养护站房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标法。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陆屋至灵山段) K49+760-K86+300 ,本项目采用技术标准:一级公路,设计速度 80km/h ,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 Ⅰ级,路基宽 24.5 米 , 起点位于灵山县陆屋镇省道 S347 与省道 S310 平面交叉附近,与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钦州至陆屋段)终点相接,基本沿 S310 布线。沿线经过陆屋镇、三隆镇、那隆镇及檀圩镇,均采用绕镇方案经过,终点位于新圩镇石岭村附近,与灵山县十里长街相接,路线总长 36.54km 。本项目设计速度为 80km/h ,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幅四车道,路基宽 24.5m ,沥青砼路面,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本项目设养护工区 1 处,收费站 1 处,监控中心一处,收费站与监控中心合并建设。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合同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路系水系、交通安全与沿线设施、土地复垦、交通组织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及交、竣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承担环境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等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合同、信息、资料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同时负责上述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发包人交、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总监办须设有试验室,负责本段的试验检测工作。监理阶段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土建施工招标与本次监理招标同时进行。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共 30 个月;监理服务期 56 个月。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 个(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境内),负责全线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路线长 36.54 公里 , 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478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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