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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灵城镇棠梨村委会发生一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 [作者:灵山县公安局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发表日期:2016-2-4 ]
2016年1月29日8时许,我局110接警台接到容某某报称:其种植的果树被人损毁,请求派员处置。接报后,我局灵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拍照等现场勘验。目前,我局已将此案受理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进行侦查,并聘请灵山县水果局及灵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技术人员对被损毁的果树现场进行测量、损失价格评估等处置工作。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灵山县公安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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