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发表于 2016-2-15 07:20:51

天在看人在做 ,报应迟早会出现在那些徇私枉法的人……如此欺负我们这些没钱没后台的农民

我是谁1 发表于 2016-2-15 10:45:17

让天下百姓如何相信父母官啊??????如何相信灵山公安??????????为何还要继续这样做违法乱纪的行为吗??????

一字一词一梦 发表于 2016-2-15 23:12:35

和气才能生财,遇到意见不和的不应该逞一时之快拳脚相向,这样很不理智,本来过年应该是阖家团圆的时候,弄着这样真的很不该,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秉公办理,依法处置。

呵呵 发表于 2016-2-16 00:23:12

家属会保留上诉檀圩派出所所作所为

呵呵 发表于 2016-2-16 14:28:41

我在这里严重跟檀圩派出所说明,绝对不会再对你们估息此事,不严公禀公办理此事件,就乱将罪名扣在被谋害人身上,还用欺骗家属行为带走被谋人进看守所

呵呵 发表于 2016-2-16 14:32:04

一字一词一梦 发表于 2016-2-15 23:12
和气才能生财,遇到意见不和的不应该逞一时之快拳脚相向,这样很不理智,本来过年应该是阖家团圆的时候,弄 ...

被人用致命欧打还不能还手???而且这就是一个想切底的谋害,就算天涯海角我也会……

呵呵 发表于 2016-2-25 11:25:06

向执法人员说声对不起!不好意思,由于心情太糟才说之前的话,希望理解,对不起。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我县檀圩镇“2016.2.11”故意伤害案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