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6-2-22 17:32:49

“十二五”灵山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14.46亿元


  “十二五”期间,县国税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4.46亿元,是“十一五”时期7.39亿元的1.96倍,比“十一五”期间增收7.07亿元,增幅达95.64%。年度征收税款由2010年的1.9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41亿元,增长了1倍多,为灵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政保障。
  经济是税收收入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尤其是电子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鞋、木片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较好,对税收收入增量贡献较大。在全县经济总量不断攀升为税收提供充实税源基础的同时,县国税局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管理,应收尽收,实现了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一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涉农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营改增”企业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大力培植新税源;二是切实加强“信息管税”。认真做好“防伪税控”“网上填开发票”“网络抄报税申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运行等税收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系统数据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和税收监管;三是强化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将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保障组织收入;四是加强税收执法考核检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强化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长期零申报、长期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不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五是坚持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紧密结合,切实贯彻执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地税征管合作规范,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和涉税服务质效,促进征纳关系和谐,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黄逵)
  核发:梁刚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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