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6-2-27 16:20:39

法律非儿戏 奉劝“老赖”别任性


  原告何某与被告何某伟、何某胜、何某许、何某江因山林权属问题曾产生纠纷,2012年5月13日,双方又因山林权属再次产生纠纷,被告何某胜、何某许、何某江殴打原告,致使原告构成轻伤,遭受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4568.06元。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四被告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开展工作,数次与四被执行人交谈,劝导他们履行义务,但四被执行人均不听取执行工作人员的规劝,均以之前申请人在公安侦查阶段不愿意协商赔偿,是申请人不要赔偿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而不履行,遂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对四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决定。
  采取强制措施的当天,被执行人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错误,并向执行人员承诺五天之内筹足义务款与执行费,履行义务。三天后,被执行人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带着义务款来到法院交纳,案件顺利执结。
  法律非儿戏,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士轩)
  核发:梁刚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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