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光台 发表于 2016-4-5 11:31:23

请公安局行政复议法制科来回复下

       本人一朋友人在车内,车还是启动正常行驶状态,只因停几秒避让来车,就被穿制服警员用手机拍照,并被当违停处罚。特别说明下,穿制服人员是开着车路过并直接手机拍照然后离去,没停车下来劝阻所谓违停或贴罚单。我查看所有交通安全法均没找到车停几秒被拍也算违停的依据。
      朋友交罚款后于15.2.26向公安局法制科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现巳超一个月无任何回复是个什么情况?另外我希望你们解释下:1.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自收行政复议起五天内应进行审查,是否受理均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而你们拖着无下文是否巳违反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第34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属实拖着不办理你们是否会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如果你们再不回复我们将不再考虑行政解决,只能考虑司法解决。同进行其它渠道投诉,直至你们依法处理为止。
      
      

禱告 发表于 2016-4-5 22:43:03

太阳能四哥 发表于 2016-4-5 20:54
自己删减内容就好,家园网需要你这样的人才。

四老板为何这么说?????

shengtian 发表于 2016-4-5 12:46:43

15.2.26..........

小东 发表于 2016-4-5 13:07:53

有那么嚣张的警察!

暴光台 发表于 2016-4-5 13:40:00

16年,上面笔误写成15。

帅是一种感觉 发表于 2016-4-5 14:58:12

那群废物就会欺压老百姓

灵山仔 发表于 2016-4-5 15:20:35

复议?复议罚得够世。。。:lol

暴光台 发表于 2016-4-5 17:09:23

巳收到法制科来电回复,说提交申请当天巳属受理,按行政复议法规定做出判决时效为六十天,目前还在时效内。我们误以为不被受理才发此疑问帖。事情理清本想删此帖可无权删,让管理员删只说可以修改个人发帖却不能删自己的帖不够人性化,以后得考虑换个网站逛了。

l_c_Y 发表于 2016-4-5 19:10:25

{:2_59:}现在有车没车位也是罪,抄单现在都是00车出动了,心塞

长风 发表于 2016-4-5 20:45:26

本帖最后由 长风 于 2016-4-6 23:05 编辑

好吧,我说的是朝鲜。。。。

太阳能四哥 发表于 2016-4-5 20:54:17

自己删减内容就好,家园网需要你这样的人才。

阿增 发表于 2016-4-5 22:08:26

媒体曝光,那些所谓的行政部门过度执法,眼里只有money,除了money就什么都不认识了!

凉风有信 发表于 2016-4-5 23:25:12

乱停就认罚,还好我骑电动车,想在哪停都行

太阳能四哥 发表于 2016-4-6 00:01:20

禱告 发表于 2016-4-5 22:43
四老板为何这么说?????

他的帖子有份量啊

wx_GzY2YJk7 发表于 2016-4-6 00:55:06

灵山的交警都是发钱汗,奶奶的,在哪个县城或市里面的交警有像灵山交警那样藏在一个角落里拦车的?这样会很危险,害人又害己,反正我是非常痛恨灵山交警的,灵山的交警真有这么穷吗?穷到拦车也要躲到角落里,跟那些拦路抢劫的土匪有啥区别,真是给灵山人丢脸!最让人气愤的事,在自家门口停车,车上还有人,竟然拍照说我们违章停车了,真他妈的操蛋,在自家门口停车我他妈的怎么违规停车了,真是欺负人欺负到家了,遇到不好说的,早被群殴了。

暴光台 发表于 2016-4-6 08:02:56

太阳能四哥 发表于 2016-4-6 00:01
他的帖子有份量啊

全得罪人的帖子是吧

壮得似只蜗牛 发表于 2016-4-6 09:59:13

本帖最后由 壮得似只蜗牛 于 2016-4-6 10:01 编辑

默默的围观静待结果。。根据违停的处罚条件是:你在路边停车交警喊话让你离开你不离开又或者必须要三张照片。。前后以及驾驶座没人的照片!!!

木凡_I88U9 发表于 2016-4-6 11:26:07

钦州上级规定每天交几十万上去,不罚你们自已掏?现在交警里接电话都直叫某某老板,你们平民百姓一边等优先办老板.

暴光台 发表于 2016-4-6 12:54:18

长风 发表于 2016-4-5 20:45
跟大灵山共大交警有司法讲椰?

讲行政更加傻。

   进入司法程序时,法是用跟他们讲的,而是到法院辩的。而很多时候法是只讲证据的。你再有理事实也如此,但无证据链支撑,司法一样不支持你。很多如你一样的人只讲事实道理,却不懂搜集法律要求的证据,最后只会怪政府。
      

山爷 发表于 2016-4-6 17:08:07

遵守交规不没事呀,象这个事例,应该要有人旁证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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