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生生 发表于 2016-5-16 09:36:03

外地佬拿着假币来我们灵山随意挥霍,终被抓个现行!




      陆川一男子购买5300元假币,为了能够将钱花出去,他在乘车路过小卖店时,用假币购买水和饮料。5月12日,该男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8月,囊中羞涩的李某竟然想通过购买假币的方式发财。于是,他用650元购买了5300元人民币假币。

      12月25日,李某在南宁市搭乘其大哥的小轿车,并将假币装入两个塑料袋放在车内。该车从南宁市往灵山县方向行驶,在途经横县、灵山县平南镇、灵山县檀圩镇时,李某多次下车使用假币购买饮料、矿泉水等物品,以兑换真币。

      当晚8时左右,李某在檀圩镇一商店欲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时被店主发现,店主呼喊周围群众将李某及其大哥抓住。灵山县公安局檀圩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从车上查获合计面额4920元的假币,892元真币及王老吉、东鹏特饮、加多宝等饮料72瓶,矿泉水40瓶,香烟3包。

      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最终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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