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王子 发表于 2016-6-1 01:55:32

楚王子快讯:一个男子与一个未成年少女“谈婚”涉嫌强奸后自首

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6-6-1 02:07 编辑

灵山第一牛骨汤—友情赞助楚王子爆料话费店址【波记牛脚美食店】:灵山县丰塘路口鱼苗场(即消防大队路口)美食热线:13788098660                                                                                                      据网友报料称:家住灵山某圩镇的男青年劳某,近日,在微信朋友圈上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叫小丽艳(化名,16岁),两人很快以“谈朋友”的名义交往约会,在未征得小丽艳的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劳某将小丽艳带回家里同居,后来,小丽艳的父母亲发觉之后,立即向警方报警处理,5月31日下午,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办案单位自首,目前,劳某因涉嫌强奸罪,已经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本贴文涉及个人隐私,不得对号入座】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6-1 07:56:00

??????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6-1 07:58:15

楚王子你懂不懂法!十六岁和人家同居是违法????和十四岁以下才是!

方咏足 发表于 2016-6-1 08:31:31

这个配图貌似不对题吧??{:2_56:}

清净 发表于 2016-6-1 09:21:11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6-1 07:58
楚王子你懂不懂法!十六岁和人家同居是违法????和十四岁以下才是!

锁王所言极是!:lol

离歌 发表于 2016-6-1 11:11:41

是写错了,还是警察叔叔办错案啦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6-1 12:22:54

一个十四岁男的和一个十四岁女的自愿吊逼!到十五岁正捉其强奸得密得

南国的天空 发表于 2016-6-1 18:35:34

这新闻楚王子写得有点荒唐,如果女方满14周岁后,自愿与成年男方同居的,女方不告,男方不算犯罪。但如果女方(或其监护人)告了,男方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貌似是诱奸未成年人之类的罪吧),但绝对不是强奸罪。正如现在成年世界里的:三奶不告,男人潇洒。三奶一告,男人必跨……嘿嘿。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6-1 19:38:19

十几年积蓄给了其!仲着岳父岳母告!阴工!楚王子身为我朝暗中潜伙灵山的八步巡房!想必此幼女必是楚公主!满门抄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楚王子快讯:一个男子与一个未成年少女“谈婚”涉嫌强奸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