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中年少妇不知悔改, 录像厅内设小房间供他人卖淫 一犯再犯!
本帖最后由 闲杂人等 于 2016-7-14 14:38 编辑灵山县一中年妇女在灵城镇经营一家录像厅,录像厅内竟有一个小房间供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7月11日,该中年妇女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灵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灵山妇女岑某已年过五旬。2014年7月份开始,岑某便在灵城镇新风街经营一家录像厅。为了谋取不法之财,她在该录像厅用厚布隔离,造出一个小房间,为前来交易的卖淫女提供场所。
据了解,卖淫女在岑某的录像厅里交易一次,岑某收取10元的费用。今年3月14日下午3时许,一卖淫女与嫖客在该录像厅内的小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民警当场查获。岑某作为录像厅的老板,因提供场地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可这次处罚并没能让岑某改过自新,她仍继续容留卖淫女卖淫。6月13日下午,民警再次在录像厅的小房间内当场查获一对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7月11日,岑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灵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来源:广西新闻网
灵山好多这种录像厅的啦,怎么都不见去抓呢?成为灵山特色风景线了 没交飞天的下场! 我怎么没发现在那里找这些妓哈哈!!!!! 假新闻,我昨天还去光顾呢,老板娘好好的,还热情介绍小姐给我呢! 搂主用词也不准确,“中年少妇”是个什么鬼! 我是农民 发表于 2016-7-14 15:39
灵山好多这种录像厅的啦,怎么都不见去抓呢?成为灵山特色风景线了
会不会发展成特殊的“旅游”线?
意思讲你去过消费了,,,, 虚假的表演 发表于 2016-7-14 19:10
我怎么没发现在那里找这些妓哈哈!!!!!
看来这位兄台本来有这种想法的,只是不知道去哪里找而已对吧{:2_16:}
枫桥夜勃 发表于 2016-7-15 08:36
搂主用词也不准确,“中年少妇”是个什么鬼!
表达了这个人实际年龄到达了中年,但是表面年龄就跟少妇一个样,让人看了欲罢不能,久久不能抚平心中的“惊涛骇浪”。“中年少妇”这四个字完美的诠释了什么叫“表里不如一”,“少妇”,一个让男人欲罢不能的词语,“中年”,一个让很多人无奈的东西,当两个词结合了以后让也让人感受到了一种独特而有魅力的味道。
闲杂人等 发表于 2016-7-15 10:22
看来这位兄台本来有这种想法的,只是不知道去哪里找而已对吧
是的!!!!!!!!!!麻烦指点二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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