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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叫“恼火人”的网友,曾经在网络上发帖质疑灵山**登记处存在“潜规则”,根据网帖所反映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与改正,网帖内容如下:“恼火人”曾经一段经营7年婚姻遭遇“小三”插足,妻子坚决要与他分手和“小三”双栖双飞了,他只好无奈去办离婚手续了,但是离婚前大家必须处理多年来“合伙”得来的相关财产及其他事宜,于是找到一位律师朋友帮忙拟订一份所谓的“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双方各项权利、义务清楚,条款细致明确,没有损害各方的利益,律师朋友说这是一份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的合法协议,我们在协议上签名盖章认可。
在2010年的第一场秋雨的早上我们约定到灵山**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呵呵,在离婚登记室早己等候有几对夫妻了,终于轮到我们了,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叫伍某某的法律顾问,他先简单问我们几句,然后对我们说谈好没有,我说谈好协议都签订了,我们恭恭敬敬地递上那份事先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那位伍某某法律顾问瞄了几眼这份离婚协议书,头也不抬就说你们这份离婚协议书无效,我们这里帮你们写的离婚协议才有效,交一百元钱,我问伍某某怎么我们找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是无效?他不耐烦地说我说无效就无效,不管是谁写。我们看他那吓人的样子,只好乖乖掏一百元给他,他拿一份所谓离婚协议书,让我们签名捺指模说有效了,我让开收据证明收了一百元,他没好气地说没收据开就打发我们走开了,“下一位”他又叫下一对离婚手续了。我办完事情后打电话告诉律师朋友,律师朋友提示我:关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任何个人与单位不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无权认定协议的效力。至于交钱不给票据,实属违法。灵山**登记处好“黑”啊!
后来“恼火人”网友重新组成家庭结婚了,又来到灵山**登记处,这次需要参加免费婚检,某医院在二楼设立免费婚检室,医生护士们热情地帮我们抽血验尿,说为了保证夫妻婚育安全,将在十天后电话告知检验结果,谁知在第七天某医院有人电话告知他们夫妻俩,说男人被怀疑患了乙肝,女人患有严重贫血,你们不宜生育小孩,需在该院体验并治疗,约花2万元才能治好,呵呵!笑话坑爹呀!我不相信这样的鬼话,偷偷到某医院以其他名义体验,什么都没有。
关于灵山**登记处所派生的“潜规则”,日前,笔者经过多方面了解,至今没有任何变动,希望灵山**登记处,为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是否改正一下?
惠缘汗蒸美容养生会所 地址:灵山县江南大道旁江南信用社路口方向直入50米,联系手机:151779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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