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司国 发表于 2016-8-23 19:10:24

陆屋镇广隆路口发生惨烈车祸,一人当场死亡!(图片血腥,慎看)


昨天在陆屋镇广隆路口(钦浦二级路处,)发生一例交通事件,当场一人死,其中一个奄奄一息,看来也是为期不远了,当时情景惨不忍睹!
前方预警,图片有稍许血腥,有可能会引起您的不适。



伤者甲以及满地的血迹,以及稍远处被称为“水瓢”的低劣帽子(不能称为头盔)



伤者乙,打码部分疑似左小腿从膝盖处断裂


事故现场疑似对撞的五菱及“刀仔”摩托车,可以看到摩托车前轮毂断裂。

      编之时评:再次发送类似的车祸帖,非常的不愿意。一年到头,几乎每个月都会来一条这样的新闻。警钟长鸣,鸣不到心里去,老是认为:我开摩托车多少年了,发生事故,那是别人的事情,不会在我身上!又或者: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要我死的时候,树叶都会砸死我!一次又一次的侥幸心理,养成了各种各样的出行恶习。
      且不论此次事故的主次责任,对于跑了几次长途还经常跑S103然后天天用电动作为代步工具的我来说,摩托车、电动车都是肉包铁,由于达到了一定的速度,如果发生意外的时候极其容易受伤,不像汽车,有外壳和座椅以及安全带的防护(虽然很多人都不系安全带)。所以,要么赚钱买汽车,要么骑摩托车、电动车的时候做好防护工作,最最简单,佩戴一顶质量可靠的骑行头盔。有个堂妹在花样年华的时候跟别人摩托车去玩,结果车祸,头部撞石头上,香消玉损;同村的另一个小弟,被钦机削去了1/5的脑袋……所以我非常舍得给家里人买个头盔,骑电动车也要!
      有了头盔,也并是不是保命符,其实最重要的是自己的骑行心态。我国由于经济的发展限制,公路的修筑,只能保证最基本的出行,无防护栏、相对也窄,交通提示标识少,等等,故,无论任何情况,也无论何种车型,安全是建立在慢行的基础上,交通宣传标语所说的“十次事故九次快”绝对不是交警唬人,而是从交管部门的数据得来的结论!
      截至发稿时,尚未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出来,也还没有伤情报告之类的出来。无论如何,祝平安无事,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来源:灵山部落
   

知足常乐_LZUN 发表于 2016-8-23 19:47:44

开车太快了

黑白_QGJM 发表于 2016-8-23 20:36:55

唉,我只能说生命如此脆弱

虚假的表演 发表于 2016-8-23 20:50:42

事故真是多啊!!!!!!!!!!!!

麦田里守望者 发表于 2016-8-23 21:18:21

都长点心吧!

上门做床垫 发表于 2016-8-23 21:18:24

若是大家自觉控好车速,遵守交通规则,伤害的程度应该会降到最低{:mocs_11:}

广二 发表于 2016-8-23 21:38:22

十次事故九次快

陈柳彤_NXLC 发表于 2016-8-23 21:56:52

不是和五菱车撞的,摩托车是和一台拉钢筋的车相撞后再撞到五菱车的

黑太狼 发表于 2016-8-23 23:17:24

所以说见到大车离远点

昌哥摄影 发表于 2016-8-24 01:02:30

真的可怕,永远记住安全第一。

小施 发表于 2016-8-24 01:10:28

疯多,开拱快多。

红茶_MZUI 发表于 2016-8-24 08:38:40

那条路到夜晚好多人飙车,他们恨不得摩托车能飞起来

一首歌一个故事6 发表于 2016-8-24 09:14:09

看来路太好也不是好事啊

林姨 发表于 2016-8-24 09:41:20

陈柳彤_NXLC 发表于 2016-8-23 21:56
不是和五菱车撞的,摩托车是和一台拉钢筋的车相撞后再撞到五菱车的

应该是这样,因为横看竖看五菱都没什么大撞痕如果是撞上钢筋的就有点像了 看那一滩的血 估计是钢筋戳到了

江东家具 发表于 2016-8-24 09:51:25

好惨~~~~~~~~

MJPRK 发表于 2016-8-25 05:40:41

开飞车皆爽,一出事一次收米部{:mocs_18:}

禱告 发表于 2016-8-26 22:26:13

广二 发表于 2016-8-23 21:38
十次事故九次快

一边开车一边微信,滴滴响。如果你正经开车人屋从讲你车术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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