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泽诚公司 发表于 2016-8-30 12:49:12

有关旧看守所是非的回应

本帖最后由 灵山泽诚公司 于 2016-8-30 13:09 编辑

1、本公司于2016年3月通过招拍挂得到了灵山县旧看守所项目的开发权,成为旧看守所合法业主,产权证号:桂(2016)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10004号,使用年限:2016年4月6日起2086年4月6日止(附产权证)。2、招拍挂文件上,县政府的批文和县公安局挂牌出让的函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净地”受让,安置问题由公安局负责解决(附政府批文和公安局的函)。3、公司受让该产业的五个多月时间以来,派人和联系住户多次找到有关单位解决安置问题,一直未果,出于无奈只能自己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按房屋拆除程序到有关部门办好相关手续去处置,事实上,拍买该地块后,因为不及时安置,造成住户的生活遭受到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也严重受阻,经济损失严重。4、在此拜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办事,取信于民;拜请有关领导带头做诚实、守信、履约的表率,今后本公司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房屋拆除工作,如在房屋处置过程中对受到影响的住户表示歉意,并请社会各界人士见谅。
                                                                                                                                                灵山县泽诚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MJPRK 发表于 2016-8-30 22:18:41

不服安置问题去公安局吵不就得了,关开发商什么事,人家通过合法途径拍得的地,钱也给了,真是不懂这些刁民是不是看不得别人好啊。

江明太阳能 发表于 2016-8-30 13:08:11

手续齐全。拆

相约在巴黎 发表于 2016-8-30 21:19:48

开发商是经过合法途径购得房和地,手续齐全,再者说那些住户没有房产手续,凭什么做钉子户,更不必说前几天的过激伤人行为了!!!支持开发商合理运用土地开发权利!!!

035666 发表于 2016-8-30 19:07:48

200万一户补偿金?我的天那。。。
我们单位只要一万元压金的宿舍,不知有没有开发商来开发呢?我的那50平方不要200万打个半折100万就OK了:handshake

mmk3622 发表于 2016-8-30 18:06:51

手续齐全,拆吧!!!!!!!!!

大小姐 发表于 2016-8-30 16:07:04

社会的言论总是偏向弱势群体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能说政府处理失败,被拆迁户盲目无知,不懂去哪里寻求赔偿,只能将气撒在开发商头上,另一方面确实也是存在漫天要价的情况,让人根本无法与之协商,试问开价200万一户才肯搬迁,任谁都无法接受吧?

相约在巴黎 发表于 2016-8-30 21:13:19

开发商是经过合法途径购得房和地,再者说那些住户又没有房产手续,凭什么做钉子户,更不必说前几天的伤人行为了!!!支持开发商合理运用土地所有权!!!

zlzjzls 发表于 2016-8-30 16:28:47

2、招拍挂文件上,县政府的批文和县公安局挂牌出让的函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净地”受让,安置问题由公安局负责解决(附政府批文和公安局的函)。

我觉得这点是在没有的确是政府的问题了,自己没能很好的提前解决就把地拍卖出去了,想让这个问题给开发商解决,心疼。

秀容川 发表于 2016-8-30 13:09:53

净地。呵呵,要不,有限度的公开合同嘛

肥伍5五 发表于 2016-8-30 14:08:36

上门做床垫 发表于 2016-8-30 14:10:48

哟嚯,有看头,这就是真相了吧?

翔王の心 发表于 2016-8-30 22:17:52

相约在巴黎 发表于 2016-8-30 21:19
开发商是经过合法途径购得房和地,手续齐全,再者说那些住户没有房产手续,凭什么做钉子户,更不必说前几天 ...

问题现在人家93年是交有几千元的房改钱的,在当时都可以买一套房了,这些总该要退吧?现在叫你拿几十万去买一套房只住十把二十年你肯吗?

翔王の心 发表于 2016-8-30 22:21:19

讲真这主要是公安局跟政府不作为的问题,开发商跟住户都是受害者,但是住户的房改钱不退,事情没处理好之前开发商就不能强拆!

翔王の心 发表于 2016-8-31 00:21:20

讲句公道话,其实双方都有错,即使系自卫,但持刀伤了人就是不对,至于漫天要价200万这个我不知情,不作论述,但无论点讲,你开发商也不应该为了工程能尽早开工完工而召集社会闲散人士来威逼住户搬迁,最好的办法是应该跟住户一起努力尽快促成相关单位解决遗留的问题

玖伍贰柒 发表于 2016-8-31 00:58:54

强拆是错的,收不了地你去找跟你签合同的单位,可以起诉。合同说公安局负责安置,住户应该找公安局,这是公安局的责任。收不了地的去起诉索要违约金,强拆怎么说都是错的!

原谅づ我优柔寡 发表于 2016-8-31 13:39:20

大小姐 发表于 2016-8-30 16:07
社会的言论总是偏向弱势群体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能说政府处理失败,被拆迁户盲目无知,不懂去哪里 ...

不要200万阿,你给我二十几万给你搬

原谅づ我优柔寡 发表于 2016-8-31 13:47:12

有些人说,住户要200万一户才搬?真的太搞笑了,继续编喂,不去做小说家真的太浪费了!还说打伤人,你不犯人人犯你!一句话,有钱就大桑!

原谅づ我优柔寡 发表于 2016-8-31 13:48:53

MJPRK 发表于 2016-8-30 22:18
不服安置问题去公安局吵不就得了,关开发商什么事,人家通过合法途径拍得的地,钱也给了,真是不懂这些刁民 ...

人家是刁民,你是畜类???

世界和平 发表于 2016-8-31 16:25:22

江明太阳能 发表于 2016-8-30 13:08
手续齐全。拆

看来你也是一分子噢!那你给多少钱别人搬迁呢?哪位领导哪位老板做代表和住户们商讨价钱呢?这个200万的赔偿根据在哪呢? 这个肯定要公开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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