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乡镇权责清单正式“出炉”,实现乡镇权责对等
9月5日,我县举办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全县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发布,让社会各界共同了解、关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落实和运行情况。作为自治区推行乡镇权责清单的试点县区之一,我县精心部署、稳步开展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经过梳理上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等程序,17个镇人民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的权力事项132项、承接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放权力事项16项、公共服务事项49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上进行公布。
据悉,公布出来的乡镇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是从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中逐一厘清出来的,每一项职权均标明权力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同时明确每一项职权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情形依据,初步实现了乡镇权责对等,改变了之前乡镇“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局面;同时,把对行政权力之外不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处分性,又确需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生、住房等民生领域的为民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范围,把对一般管理事项或管理职责也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以清单管理模式推进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乡镇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了县、镇职责范围,让公众了解乡镇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为创建更加为民、便民、利民的基层服务型政府打下深厚的基础。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事项,划入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对县直派驻乡镇单位的行政权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乡镇政府承担,而实际由县直派驻单位承担的权力事项,不再列入乡镇清单;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即使实际由县直派驻单位承担的权力事项,也要归入乡镇清单;对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或超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能力范围的权责事项,不列入乡镇清单。同时采取对县政府各部门对委托(下放)到镇(街道办)权责事项进行汇总和各镇(街道办)收集汇总双向报送的方式,确保委托(下放)到镇(街道办)权责事项不缺不漏、合法依规。
乡镇权责清单制度治理了乡镇政府“法无授权不为”的乱作为行为和防止乡镇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作为行为,极大提升了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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