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6-9-19 09:28:58

“8.30”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述

本帖最后由 都是知书 于 2016-9-19 09:30 编辑

                                                                                       追踪夜幕下的潜逃者
                                                            ——“8.30”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述
      9月1日上午,檀圩镇见田村委陈X柒在其家属的陪同下,耷拉着脑袋,缓慢地迈着沉重的脚步来到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投案自首,如实地供述了他于8月30日晚驾车在十里村路段(G209线3217公里300米)和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后开车逃逸的经过,并带领民警来到檀圩镇见田村委旁边的一山坡上找到案发后被他遗弃的肇事车。随着肇事嫌疑人及车的归案,此起发生于子夜的“8.30”死亡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宣布告破。
      案发子夜
      8月30日凌晨2时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值班电话骤然响起,一名过路群众报称:“在十里村灵多纸品厂路段,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及一名青年男子受伤倒在公路上,旁边散落有很多汽车上塑料碎片,肇事小汽车已逃跑,伤者伤得较重,不能动弹(有可能已死亡)请派员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立即指令交管大队出警处置。
      快速出警
      “案情就是命令”!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后,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长黄永选、教导员宁芝发对此案非常重视,立即启动《灵山县公安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警种联合查缉机制》,并进行分工:一是由黄永选大队长协调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要求案发地周边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立即组织警力上路设卡,盘查可疑车辆及人员;二是组织本大队民警及协管员组成摩托车小分队,根据肇事车辆案发后可能拐入周边小路特点,以案发地为中心,沿通往周边村屯的村道进行巡逻,以期发现嫌疑车辆或有用线索;三是由宁芝发教导员带领事故中队勘查人员汇同刑侦部门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详尽的勘查,力求为侦破此案提供侦查方向,固定相关的痕迹物证,寻找现场周边直接目击案发经过的见证人……随着黄永选的一声令下,各项侦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铺开。随着黎明的到来,住在距离案发现场十多公里外的檀圩镇碰山村梁某夫妇想到骑摩托车外出的儿子梁X富彻夜未归,电话又打不通,这样的情况是从来没有的事,心底里莫明地泛起一种不祥的预感,夫妻俩天没亮就和几个兄弟骑车沿梁X富出行的线路查找,当查找到十里路段见到办案民警正在勘查现场,并一眼就认出了跌在路边的自家的摩托车及儿子的尸体,一夜的担心变为残酷的现实时,夫妻俩再也忍不住豪淘大哭,撕心裂肺,哭声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个民警、队员,闻讯赶到现场的死者的兄弟情绪激动而愤怒!然而,尽管忙碌了一夜,从各组传来的消息并不尽如人意:各设卡组未发现嫌疑车辆及人员;沿线追踪的摩托车小分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现场勘查组在勘查现场后没有找到直接指向嫌疑人或车辆的线索;由于案发子夜,此案没有直接见证人。
      抽丝剥茧,精准排查
      面对悲伤而激动又充满期待的死者家属,办案民警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也明白肩上的责任和担当,在对死者家属稍作安抚之后,虽然经过了连夜的工作,大家都略显疲惫,但大家心里都明白一个道理:案子破不了,所有的付出,破案的艰辛一切均等于零。破案才是硬道理!也只有破案了,才能还社会一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道理归道理,怎样在几乎毫无头绪的情况下又快又准地抓获肇事逃跑的车及人呢?怎样在破案的黄金期内(俗称七天内)突破此案?这一个个疑问及难题都需要交管大队的侦查民警们一一地去解答。
      俗话说:破案一切都是从现场开始的。为尽快破获此案,办案民警们顾不上休息,次日上午八时,黄永选大队长立即召集各参与破案的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案情分析会,目的是听取各小组昨晚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制订下一步侦查工作方案。在听取了各小组的汇报后,黄永选大队长说:“虽然经过一个晚上的工作还没有抓获犯罪嫌疑车及驾驶人,但我们的工作还是值得肯定的,嫌疑车辆应该没有逃出我们所设的包围圈,在我们大面积排查但仍未能找到嫌疑车辆,说明驾驶人对案发现场道路及走向相当熟悉,应当是本地人作案”,听完黄永选大队长的发言后,刚才时而在沉思,时而还在摆弄从事故现场捡回来的嫌疑车辆碰撞后留下塑料片的宁芝发教导员也说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同意黄大队长分析意见,本地人(特别是案发地周边乡镇的人)作案的可能性最大,从粘附在死者所骑的摩托车上的油漆片及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分析,嫌疑车辆应具备有两种颜色(即白色和青灰色),从碎片的尺寸大小及形状分析该车应该是一辆中型的普通客车”;事故处理中队梁军中队长也发言,除了上述两位领导的意见外,从现场摩托车被撞滑行的线路以及塑料碎片分布状况看,肇事逃逸的车辆行走方向应该是从南往北行驶(即由檀圩镇驶往灵城镇方向)……通过参会人员的分析结合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集思广益,专案组最终从几乎毫无头绪的情况下梳理出几条线索:一是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应把重点放在以案发地为中心的周边几个乡镇;二是肇事车型应以普通中型客车(俗称面包车)为重点进行排查;三是肇事车的行走方向是从南往北行驶,从来车方向及逃路方向的天网视频系统(或公路防控体系卡点)应记录有该车的行驶轨迹及相应的图像资料等。根据以上线索很快就制订出以教导宁芝发为组长的侦查方案并立即实施。当专案组民警黄乃康带领的小分队再次走访案发地周边群众时,有一名骑车在案发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群众反映,他骑摩托车经过现场后听到背后传来车辆发生碰撞后发出的响声,停车扭转头观望时,发觉有一辆面包车没作停留就往县城方向逃跑,该车右大灯不亮了(估计是碰撞后损坏)案发时间应该是在凌晨1点40分到1点50分之间;中队长梁军带领的视频侦查组按照侦破方案确定的时间、线路、车型沿公路沿线来车方向逐个查找视频监控点,当查到距案发现场1.5公里处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一个卡点抓拍的照片时,该卡点在案发时间段所抓拍的图片不多,共36张,但照片清晰度很高,办案人员紧张又充满期待地逐张查看;每排除一张心理就落空一次,生怕所需要的图像从眼前流走,终于在排除了18张图片后,当第19张图片显示在屏幕上时,侦查员们布满血丝的眼睛一闪亮,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几乎齐声喊出来:“就是这辆车,就是它”
      至此,一辆号牌为粤BR3630车身为白色车裙部为青灰色的金杯牌中型面包车作为重点嫌疑车辆开始浮出水面,呈现在专案组侦查员的面前。经查询,该车在广东深圳市注册,车主为廖某法,广西防城港防城区大菉镇人,抓拍到的照片显示,该车经过卡口时前排坐两人,驾驶人上身赤裸,手臂纹身。激动过后,尽管案件侦破有了进展,冷静下来的侦查员们面对新的案情,又有新的疑问:此车从入户到案发时已经用了13年,车子是入户时的廖某法还是几经转手而未办理过户手续?车子是被盗车吗?照片上的驾驶人又是谁呢?怎样又快又准地查到车主及驾驶人呢?……新的难题又摆在办案民警面前,而这一切都需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作答。
      多管齐下,按图索骥
      根据案情的进展,专案组成员再次对案件进行了研判,在肯定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通过对粤BR3630金杯牌面包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发觉该车自从今年3月4日从钦防高速公路驶下后,到案发为止,其活动轨迹几乎是在以檀圩镇为中心,方圆20公里的范围内走动,是本地人作案后潜逃的事实也几乎得到了肯定,为了又快又准地将肇事车及潜逃的驾驶人抓获归案,专案组也加快了工作步伐,并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工作措施: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前往防城港市大菉镇,向该车入户时的车主廖某法了解粤BR3630中型面包车的去向,然后顺藤摸瓜,进而找到案发时实际拥有该车的车主及潜逃的驾驶人;二是主动和案发地及周边乡镇的派出所沟通,通报案情,组织各村的村委干部、治案积极分子对照片上的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辩认,再而找到驾车人及乘车人;三是继续组织摩托车巡逻小分队到案发周边乡镇所属村委巡逻,除继续查找嫌疑车辆,收集有价值的线索的同时,发动群众对照片辨人,扩大宣传氛围,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
      投案自首,神速破案
      8月31日傍晚,前往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查找到入户时的车主廖某法时,廖反映该车于今年3月4日卖给了灵山县檀圩镇的施X兵,并出示了车辆转让合同书,几经转让,经在家的民警连夜核实,粤BR3630中型面包车案发时实际拥有人及驾车人为本县檀圩镇见田村的陈X柒;在三海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经该镇知情群众辨认,肇事车驾驶人是檀圩镇见田村委的陈X柒,坐在前排副驾座的是他的朋友陈X亚……,所有的线索均指向了陈X柒。在获取确凿证据后,办案民警连夜赶到陈X柒的家中对其实施抓捕,由于陈X柒外出躲藏不在家中而扑了个空,但面对半夜上门造访的公安民警,在了解案情经过后,陈X柒的家属答应连夜通过各种途径联系陈X柒,劝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在外躲藏了两天两夜的陈X柒在其亲属的规劝下,经过了一个夜晚的思考,认识到只有投案自首,才能获得从轻处理,才是唯一出路,继续逃亡是没有未来的陈X柒终于鼓足勇气走进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此案在公安机关各警种的支持配合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经过全体参战民警马不停蹄地连续工作两天三夜(共计60小时)下顺利告破,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很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等待陈X柒的将是法律对他的惩罚。(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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