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6-11-21 10:55:14

灵山一男子上演现实版“偷菜”获刑七个月

说到偷菜,大家可能就会联想到曾经风靡一时的开心农场“偷菜”网络游戏,不过现实不比网络,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偷菜”忙的不亦乐乎,现实中可不能伸“三只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灵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菜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2016年2月至7月期间,陈某某在灵山县新圩镇某村委会谭某某、邱某某、刘某某等人种植的葱田处,先后4次盗窃四季葱或香葱共60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某归案后直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灵山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哥哥仔 发表于 2016-11-21 1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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