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山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可奖励5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向广西公安机关举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氯胺酮等毒品。缴获毒品成品、毒品半成品、制毒物品,以公安机关检验认定为准,按照有关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六条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缴获毒品或制毒物品: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3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2千元;
3.缴获毒品1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20公斤以上5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1千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4.缴获毒品1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50公斤以上20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5千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5.缴获毒品1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2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5万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缴获毒品30公斤以上,或缴获制毒物品500公斤以上,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查获毒品原植物、幼苗、种子的,每100株毒品原植物、幼苗或200克毒品原植物种子奖励人民币1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查获制毒窝点的,每个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3万元;查获生产制毒物品工厂的,每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最高奖励人民币20万元;查获制毒工厂的,每个奖励人民币5万元,规模特别巨大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四)抓获逃犯,每名奖励人民币1千元;达到公安部B级标准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达到公安部A级标准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100至200元。
(六)破获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千元;案情重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最高可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七)其它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七条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第八条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市、县公安机关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视案件情况和财力可能给予相关市、县适当补助。
第九条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777-110 0777-284397
举报邮箱:qzsjdb626@126.com
内容来源:钦州网 收到。。。。。 以后不用去找工作了,专门去V8 侯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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