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正确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近几年来,县人民医院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公开透明,阳光惠民”为原则,深入开展“阳光医院”建设,通过“阳光医院”和“阳光科室”公开专栏、阳光医院网站、阳光医院惠民手册、阳光医院视频等多种形式,将病人最为关切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收费价格、国家惠民政策、医院惠民措施向患者充分公开,让患者了解就医过程,有效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构建了较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防止损害病人利益事件发生,该院制定了《九项惠民措施》、《医疗服务九项承诺》、《病人权益保护制度》、《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和《保护病人五项合法权益工作制度》等。为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该院制定了《医保和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院内评审规定》,规定医务人员对病人必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小病大检、小病大治,从而规范了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行为和收费行为,有效降低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该院在医疗工作中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和惠民措施,着力于保护病人最关切的方便就诊权、合理消费权、安全保障权、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权、知情选择权、努力为病人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该院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补充、完善了医疗安全考核评分标准和诊疗操作规范,健全了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临床科室的医疗安全考核,逐步推进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2016年1至9月共发生医疗服务投诉16起,产生明显纠纷的有1起,与去年同期减少了69%。通过畅通投诉渠道,合法合规处理病人投诉,及时疏解病人及家属对医院不满,主动把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普遍信赖和支持。(灵山县政府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