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生态村揭晓,灵山县共有8村入选
日前,自治区环保厅公布了2016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自治区级生态村”名单,我市灵山县的8个村子被评为2016年“自治区级生态村”。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 号)精神和自治区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桂环发〔2010〕131 号)要求,根据广西各市环保局的申报审查意见,经自治区环保厅复核审定、社会公示,共授予104个乡镇“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授予538 个行政村“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其中,钦州市灵山县的陆屋镇沙田村、石塘镇深水村、石塘镇上流村、石塘镇东安村、平南镇驾马村、伯劳镇宦楼村、灵城街道白木村和三海街道独岭村入选2016年“自治区级生态村”。据悉,自治区级生态村的示范建设,是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生态广西建设的重要组成,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现阶段广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北部湾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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