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老赖欠40万元不还玩失踪,法院放大招!
本帖最后由 都是知书 于 2016-12-23 10:53 编辑转眼年底了,借出去的钱像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讨债难、执行难、老赖喜欢捉迷藏!怎么办?不用点手段不行啊,看看法院是怎么“要债”的!
案情回顾
借 条
2015年3月7日向谢某借到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整,还款期限2015年9月7日。
注:借款期间如谢某急需用钱必须提前15-20日向邹某协商归还。
特立此据。
借款人:邹某2015年3月7日
借条写了,谢某痛快地将40万给了邹某,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期限……钱却没有踪影!
邹某立写了《借条》后,谢某分别通过现金支付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共支付了400000元给邹某。借款期满后,经谢某催收未果,遂起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邹某归还谢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判决生效后,邹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谢某申请强制执行。灵山法院执行局的主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邹某进行了“四查两查”,并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邹某去向不明。
经执行人员走访调查查明,邹某原本投资有汽车配件生意、木材加工生意、汽车修理生意等,是一个小有名气的老板。但由于后来投资汽车厂时融资较大,汽车厂生意不济,邹某无力偿还向谢某借的款。
另查明,邹某以前装潢办公室所用的家具、电器,可以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于是,主办法官组织执行队伍,依法对邹某的合法财产进行扣押。
来到现场,法警们井然有序地“布阵”,并拉好警戒线,防止在场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到执行现场干扰执行活动。书记员辅助执行法官制作扣押清单,整个扣押行动规范进行,执行人员顺利将被执行人的家具扣押回到法院。
现该案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届时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实现申请人的权利。
法官,你们把东西都扣押了,他们以后怎么生活?是不是没锅煮饭,没床睡觉了?
当然不会这样!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该查扣的财产法院是不会动滴~~~
内容来源:广西高院、掌上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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