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洛里 发表于 2017-1-19 10:10:25

多少家庭毁在他们手上,这些罪大恶极的人终于要判死刑了!

骨肉分离,或许是世间最揪心的痛苦你能想象,与亲人失散多年的痛吗?


前段时间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这个视频刷屏了?☟☟☟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i0331u30z2x&width=500&height=375&auto=0&auto=1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虽然这段视频只是电视剧里面的一个桥段,却真实的揭露了现在人贩子新型的拐骗手段,让亿万父母的脊背发凉!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万恶的人贩子却像个幽灵徘徊在侧,一旦落入其魔爪,不仅是家人心中永远的痛,孩子的悲惨世界我们更是无法想象......

那些被拐卖儿童的悲惨世界

▼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厂当童工,永无天日。



又或者被非法组织挖去双眼、摘除器官、打致残疾然后扔到街上去乞讨,还有些被卖去当雏妓......

被拐儿童数字触目惊心(保守估计):现在国内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全球达120万!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无尽的悲剧.。



说真的,看到被拐儿童的父母没日没夜、不远千里寻子心里真是揪着痛,人贩子,你的人性和良知都去哪了?“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一直都是不少人的呼声!


不少明星都曾呼吁贩卖儿童判死刑!




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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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死刑!!!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h03587m3dey&width=500&height=375&auto=0&auto=1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看到这个消息,真是大快人心!


要想杜绝拐卖,消灭买方市场才是根本。没有了供应,也就抑制了需求,买方市场才会逐渐缩减。将欺骗、利诱等行为的拐卖提上了死刑的高度,是对社会呼声的回应,也是对拐卖的一击重拳。


年底了,大家带孩子出门一定要万分谨慎!千万别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尤其是在以下地区:

大型商场游乐场超市景区公园……
这些地方人多人杂,而且得手后容易在拥挤的人潮中迅速脱身,是犯罪分子出手比较频繁的地方,大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到底该怎么防止孩子被拐骗呢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v036428hx99&width=500&height=375&auto=0&auto=1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请大家相互提醒转告,加强注意,千万别让类似悲剧发生在你我身边!

来源:央视新闻


風雲際会 发表于 2017-1-19 10:43:58

没有买卖!没有伤害!这句公益电视广告语一语点中问题的根本。现实中人贩子就是利用了目前巨大的需求市场,利用了国人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不断地疯狂作案,害得多少家庭从此妻离子散支离破碎甚至家破人亡!人贩子泯灭人性干尽了伤天害里的事情,法律就应该对他们严惩不怠从重处罚,彻彻底底让他们付出对所犯罪行应有的代价!同时也对那些买方加以严惩重罚,标本兼治才可杜绝后患!还社会和谐安宁!

灵山仔 发表于 2017-1-19 11:26:41

希望现在的科技手段可以快点弥补这个缺失吧。。。。。。

玲姐_IVKP 发表于 2017-1-19 12:20:51

人贩子把人当成商品了,丧尽天良!想想你自己也是人生父母养的,怎么干得出来这种事!

二师兄 发表于 2017-1-20 12:15:00

以后不再评论!说到点了的事实不允许发上网

老中医 发表于 2017-1-22 11:10:31

这就是中国特色,为么没见别的国家买卖儿童有敢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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