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控告
控告书 控告人:闭**,男,1966年10月30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会*村(身份证号:45282419**********)联系电话:1380777****控告人:梁**,男,1934年9月25日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会水*圹村(身份证号:45282419**********)联系电话:1827776****
控告人:宁**,男,1945年4月10日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会山*村(身份证号:45282429**********)联系电话:1477771****
控告人:田**,男,1964年11月12日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会社*村(45282419**********)联系电话:1345775****
被控告人:彭**,男,1959年2月 日出生,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人,现系 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联系电话:1387771****
控告事项
一,控告彭**利用职权之便违法乱纪:侵吞、私分集体财产;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土地变为己有。
二、请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彭**,依法追究彭**的刑事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彭**现为灵山县烟墩镇茅*村委会的支书,其身为党员,本应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优良作风,本应为民办实事,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但彭**却利用自己支书的身份,藐视法律,违法乱纪,做出了很多损害集体利益与群众利益的事,已经涉嫌严重违法,应究其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彭**有如下几方面的违法乱纪行为:
一、非法倒卖集体土地用于开发房产。1998年9月,彭**伙同杨**、劳**、黄**等村委会干部买房屋土地盖村委公章私人四个干部收钱,假借政府征收土地做开发房地产之名,未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及村委会会议表决的情况下。与灵山县第二房产开发公司私自签订协议,被灵山县第二房产开发公司占用了茅*街边(既茅针公路班低至剥牛埠)的水田35亩之多(而灵山县烟墩镇国土规建环保监所于2016年4月7日的《关于烟墩镇茅针村委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调查的报告》说是占用水田3162.11平方米,明显是歪曲事实,存在包庇彭**的嫌疑 )用于开发房产,并一直不办理报批手续就擅自动工兴建,属于违法开发房产地产。因为该土地的违法开发,造成江肚堆满泥土,排洪沟水不能顺畅流通,造成那合、大远、茅针三个村委会的60 亩农田的灌溉、排水受到严重影响。10多年来,每逢下一场大雨,该60多亩农田都会变成一片汪洋,水稻和其它一切农作物无法收成,群众怨言很多,四处投诉无门,却一直没有职能部门处理,群众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造成60多亩农田严重损失。
2002年至2007年间,彭**又故伎重演,把塘冲、禾稿塘路口的27亩农田又以非法手段交给烟墩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发,但灵山县烟墩镇国土规建保监所在上文的答复中也只讲涉及面积是5.81亩,与真实情况严重失实,各有关部门存在包庇彭**,欺骗国家有关部门的嫌疑。
二、彭**利用职权之便侵占村委会集体土地建造私人住宅,损害集体利益。茅*村委会圩头顶有块土名叫“剥牛埠”的一块集体土地,在彭**未当村委会支书的前一届村主任梁**曾召开各生产队队长代表会,一致通过决议,决议该土地留作建村委会办公大楼,拟规划为办公楼一层为商场,商场用于出租,出租所得收入归村委会集体所有,二楼以上作村委会办公用房。但彭**当上村委会主任后,其却把该土地占为已有,为了掩人耳目,彭**又把三间屋地低价卖给 三个村干部,自己占有一间,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非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以非法手段掠夺了集体的财产。
三、彭**将村委会所有的茅针金利市场招标发包,存在暗箱操作,发包所得租金账目不公开,不透明。彭**利用职权之便,假公济私,将金利市场承包给自己的认兄弟(农村习俗上叫“老同”)劳**,但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与实际承包范围严重不符(有灵山县公证处的《公证书》为证),把不列入出租范围也租给了劳**使用,严重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同时,在彭**领导下的茅针村委会,账目不明,对外承包所得的租金收支不明,存在贪污公款的嫌疑,也存在伪造账目的情况,群众意见很大,多次要求彭**公开村委账目,却没有任何结果。
四、彭**在利用职权之便,霸占村委会集体楼房为已用,并因安全措施采取不当,引发火灾,烧毁办公楼,却未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彭**将集体所用的综合楼房屋占为己有,占来开私人竹器厂,所得招租、承包等过程均不公开、不公示,也未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开讨论同意。2012年,因竹器厂消防安全措施不当,管理不善而引发一场火灾,把办公楼严重烧毁。给集体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而彭*雄应该为此而承担责任,但从没有见过彭**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彭*雄身为党员干部,没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却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他的所作所为,所有言行,严重损害了党的声誉,激化了干群关系,民愤极大。这与党中央的要求背到而驰的,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听取控告人和被控告人彭*雄的控告,到群众中来走访调查,严肃按照党纪国法追究彭*雄的法律责任,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还利于民。
恳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重视控告人的诉求
2016年以来多次向烟墩镇纪委、镇党委反映 烟墩镇茅针村委会支书彭*雄利用职权之便违纪、违法、侵吞私分集体财产,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土地为已有,建个人住宅、搞开发房地产,出卖集体土地,钱收为已有贪污腐败等一切事实。茅针村委会广大群众现再次请求自治区纪委、人大更进一步深入群众中调查彭永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侵吞集体土地,侵犯群众利益等一切事实,但他们拖拖拉拉,这就是烟墩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有袒护、包庇事实,现请自治区纪委、人大尽快处理茅针村委会十多年来为留问题,如不尽快,退一万步,群众自由组织公开示威游行。
十几年前的事现在才翻出来,还拿得出证据吗? 衙门深如海!小小村干部都能一手遮天、欺上瞒下!并且横行乡里十几年,鱼肉百姓十几载!这样的村干部还是为民办事的吗?群众致富还有希望吗?现在都说要构建和谐社会,但和从何来?谐如何维持?大家都来想想吧!…… 示威游行也要向政府报批,不批准以扰乱治安罪捉。还是等父母官解决为好,有证据可以上法院。 就似森源小区业主受商铺油烟祸害投诉几个月都没有政府出面解决,这社会黑暗啊! 就喜欢你们这样干,有理说理!没地方说就闹!中华民主共和国万岁! 官字两个口,有企讲没祢讲。想我们十八户人于灵城钟秀区安置地直至今还没有答复,唉。有理无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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