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隆镇旧粮所开发》网帖的回复
现就网帖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三隆商业广场由灵山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通过灵山县人民政府招拍挂取得了合法手续,占地面积约28亩。步龙塘村民小组认为该开发土地应所属步龙塘村民小组,遂将三隆镇人民政府(原灵山县三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诉讼至法院,经最终裁定该开发土地所属三隆镇人民政府(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6桂07行终105号)。但步龙塘小组村民认为三隆政府当年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低为由多次阻挠施工。三隆政府和职能部门多次对群众进行了政策讲解。如果群众觉得自己有证据证明此土地是步龙塘村民小组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阻挠施工。最后,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三隆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支持回应。 呵呵,全是国家的,~~ 恶得过政府? 恶得过政府? 除非你上面有人,不然无用 不明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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