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老赖”高消费不还钱,后果很严重
灵山县“老赖”腾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案,由灵山县人民法院于2月21日移送至灵山县公安局。经审查后,灵山县公安局于同日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7日被刑事拘留。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腾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腾某于1999年至2008年做养鸡生意期间,一直向灵山县武利镇男子陈某购买养鸡饲料,到了2008年腾某一共欠陈某312926元。由于腾某一直不还欠款,所以陈某于2012年将腾某起诉到灵山县人民法院,灵山县人民法院也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判决,判处腾某应支付陈某鸡饲料款312926元。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滕某拒绝履行,且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滕某仍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调查核实,滕某家里长期养鸡,有多笔资金来往,其本人及家人都有购买车辆等高消费行为,所以滕某具有部分执行能力。腾某在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钦浪网)
怎么能这样…… 这就叫法盲啦。。。。 拘留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欠款好过去打劫 本帖最后由 yjadwjcm 于 2017-3-23 08:05 编辑
判进狱后好生活哦,又有人煮饭给吃,又某人来催债。坐几年监抵了三十几万欠款,怎么算都很合算。建议今后欠债不还男的要受鸡奸刑罚,法不严则不足以震住魑魅魍魉,牛鬼蛇神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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