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03 发表于 2017-4-19 18:03:29

阿姨消消气!不用拉这么多人去堵人家的店





       据当事人口述,剧情大概是这样的:穿蓝色上衣的一位阿姨昨天在燕山路某快餐店买了餐票想要吃饭,钱已经交了,后来临时有朋友叫她去其他地方吃了,她就把餐票收好想着今天再去吃。谁知道今天去到那里,卖票的说不行,还拍起了桌子要和穿蓝色上衣的阿姨吵起来。见到这种待遇,蓝衫阿姨很不爽,说到底也不是个吃素的,拉了十几个人去店面讨说法。见到这阵仗,卖票的也慌了,赶紧叫了个年青人出来圆场……后面怎么发展就不清楚了。这一顿饭的小事也能搞出这么大的争执,搞得十几二十个人围着店面做宣传,实在是因小失大,难道不知道中国人有句话叫做……“和气生财”?

風雲際会 发表于 2017-4-19 18:24:22

商家经营要以诚信为本!公平为原则!良心为底线!做到童叟无欺!那才叫有本事。像这样的事都能引起纠纷,真应了那句话:咎由自取!

方咏足 发表于 2017-4-19 19:02:36

如果确定是收了顾客的钱,顾客没有消费,又没事先约定“仅限当天店家营业期间有效,逾期不消费自动作废,钱款不退”,那么商家就得退钱要么提供相应的用餐服务!这点儿小事儿,店家居然处理不好,咱国人讲究大事讲原则,小事靠变通,为了区区点小钱,贻笑大方,划得来吗?{:a91:}

乱了夏天蓝了海 发表于 2017-4-19 20:15:03

阿姨好样的,顶起

漫涉的风云 发表于 2017-4-19 20:22:23

本帖最后由 漫涉的风云 于 2017-4-20 12:02 编辑

店家的票未与顾客讲定必须是当餐消费或时限,几块钱一个快餐饭何必难为客人呢,叫来甘多人以后不帮宣传都难了

h6870041 发表于 2017-4-19 22:36:26

好,要的,哈哈哈 哈 哈 哈

灵山仔 发表于 2017-4-20 08:28:27

所以说人都是逼出来的。。。。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7-4-20 09:06:23

就为了这十几块钱的快餐钱。人家已经付费了,应该特事特办啦,搞得大家人尽皆知,,

ajd勇 发表于 2017-4-20 11:12:47

本来卖一份饭,还有得赚。
到头来,却亏了十几份饭钱!{:mocs_3:}

陈曦1982 发表于 2017-4-20 15:06:48

贪个餐把饭钱,感觉生意好难做锦。又某是讲食到一半某食了。想出名某是锦子吧。

广二 发表于 2017-4-20 22:42:54

我也经历过

小橙子 发表于 2017-4-22 13:32:46

我想知道两间是哪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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