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7-4-24 18:33:46

关于近期网传“村委造假证强卖山岭,村民不服 拉横幅抗议”的回复

      近段时间,有不少网民在各大网站论坛、微信、微博上发布“村委造假证强买山岭,村民不服拉横幅抗议”的图文信息称:灵山县新圩镇沙路村委,不经村民同意,造假证强卖沙路第3生产队的山岭,村民不服,投诉无门,不懂维权,被迫采取了拉横幅抗议的方式。      针对以上反映的问题,当地政府回复以下:灵山新圩镇沙路村委与沙路村委第3生产队的山岭地名为七星(仙)岭,因征地补偿而产生了权属纠纷问题,产生纠纷山岭面积约11.31亩,据村民称,此山岭历来是沙路村民的殡葬岭。   权属纠纷产生后,于2016年下半年,当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报新圩镇司法所进行调解,第3生产队村民提出要80%权属的征地补偿,村委会根据历史事实,确认第3生产队在七星(仙)岭实有山岭面积2亩,不同意第3生产队提出的占80%的权属主张。   于2017年春节前后,新圩镇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建议双方提供七星(仙)岭权属材料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问题,第3生产队村民因提供不了更多有说服力的权属依据而不同意调解和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并于是于2017年4月11日,4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等多次组织村民到沙路村委门前拉横幅、并通过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对山岭权属进行非法抗议上访,严重干扰了村委会正常的日常办公秩序。   上访事件发生后,新圩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调处办等相关单位领导多次都前往劝说和调解,沙路第3生产队村民就是不同意走司法程序解决七星(仙)岭权属问题。   于4月19日下午,第3生产队村民不听沙路村委干部劝说,再次围堵村委干扰村委正常办公时,村委会报了110,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会同新圩镇党委政府领导前往沙路村再次劝离上访群众。劝离无效后,经研究,决定以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为依据,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没有了沙路村第3生产队村民横桂在沙路村委门前的上访横幅和上访抗议用的高音喇叭。对此,部分村民情绪激动,走到公安局执法车辆前阻拦车辆行驶和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强烈要求公安局执法人员返还被没收的横幅和高音喇叭。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经多次劝说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带离了5名阻拦县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的村民(4月19日晚,县公安局对此5名村民做完笔录后,就放他们回了家)。   据了解,目前沙路村第3生产队大部分村民已同意进行调解,还有个别村民对此还不罢休,他不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解决山岭权属,而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各大网站大肆散布舆情,博取网民同情胁迫村委同意他们的主张。   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对以上事件的关注与评论,也希望广大网友客观看待该事件,我们将继续组织沙路村委和沙路村第3生产队对争议的七星(仙)岭进行调处解决,同时也建议沙路村第3生产队村民通过司法程序合情合理地依法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支持。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

新的开始_YMYZ 发表于 2017-4-25 20:53:18

为什么沙路村共有十八个生产队,为啥其它队没去争,只有第3生产队去争,这么明白的道理都不懂,有些人不知道,就不要乱说

火神o(≧▽_PWDM 发表于 2017-4-24 22:06:23

村民再有里也不有里,说不过当官打不过当官,就像我们村一样,几个村民和村官就,租了山岭给人家,村民百分九十不同意

新的开始_YMYZ 发表于 2017-4-26 07:27:51

青枫 发表于 2017-4-25 22:05
要看哪年的依据为准,再往上,解放前地大多数是地主的。地主的后代都回来抢那怎么办!所以没有绝对的公平, ...

可是这地是鸟官塘分给沙路村第3生产队的

文利梁永健 发表于 2017-4-25 11:44:29

沙路村有些村民就是想钱,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生事。

jiaxiang 发表于 2017-4-25 09:46:43

父母官不好当,大家要体谅,官民同心,不要跟着起哄玩闹,要支持政府,相信政府,这样我们的城市建设才会越来越美好。

甘媚 发表于 2017-4-25 07:22:08

地是人家的,你人家不给你,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就算是是一个人不肯给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如果广西记者能像广东记者那样如实报道那就好了,因为见识过,采访到什么就如实报道,

文利梁永健 发表于 2017-4-25 02:48:31

我就说嘛,村民想要更多的利益罢了。

微生物 发表于 2017-4-25 02:47:40

此文章中只提到第3生产队村民因提供不了更多有说服力的权属依据...并没有提到现在霸占方是否有说服力的依据?要是大家都没有说服力的依据的话....只能像邓小平提出的钓鱼岛一样,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青枫 发表于 2017-4-25 08:08:37

微生物 发表于 2017-4-25 02:47
此文章中只提到第3生产队村民因提供不了更多有说服力的权属依据...并没有提到现在霸占方是否有说服力的依据 ...

感觉是村委是想平分,第3生产队认为是他们的,不想平分。

红茶_MZUI 发表于 2017-4-25 09:03:45

又是为了钱…………

青枫 发表于 2017-4-25 10:02:12

甘媚 发表于 2017-4-25 07:22
地是人家的,你人家不给你,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就算是是一个人不肯给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如果广西记者能像广 ...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我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对土地上的房产等拥有所有权。

LDK 发表于 2017-4-25 11:03:59

有钱什么好办,没钱怎么的都能闹出点事。这就是现社会的真实写照。

Qian_VDIJ 发表于 2017-4-25 13:03:23

我们这也是,本来是我们整个老厅的地方,以前签了二十年的,只有第一年我们收到钱,前两年到期,去收地,叫结帐,租地的说给了,可我们没收到,给了另一个姓的,就欺负我们人的,找司法也没用,白白把地给人家用了那么年

★兰★ 发表于 2017-4-25 13:23:41

你们这是官官相互。。。。。

PuppetJJ 发表于 2017-4-25 13:46:24

官字两个口

灵山管道工 发表于 2017-4-25 13:58:54

甘媚 发表于 2017-4-25 07:22
地是人家的,你人家不给你,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就算是是一个人不肯给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如果广西记者能像广 ...

你别忘了土地是国家的,政府开发不能阻止,只能妥协。

微生物 发表于 2017-4-25 14:16:15

甘媚 发表于 2017-4-25 07:22
地是人家的,你人家不给你,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就算是是一个人不肯给你政府也不能强要,如果广西记者能像广 ...

的确广东记者都是有一说一的,广东电视台敢当面说他们的省委书记的不是...估计没有那个电视台敢这么说了

k1300 发表于 2017-4-25 16:32:55

官官相扣,醒醒吧

兵佬 发表于 2017-4-25 17:45:09

如果组织村民去示威游行就可以认祖宗地,天下不大乱才怪。

Ican't 发表于 2017-4-25 20:19:21

只有我发现了有错别字吗?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没有了沙路村第3生产队村民横桂在沙路村委门前的上访横幅和上访抗议用的高音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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