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养蜂产业推进会
4月25日,我县召开养蜂产业推进会,研究解决养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讨论《灵山县养蜂管理暂行规定》。副县长冯远波和相关部门领导、养蜂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汇报了当前我县发展养蜂产业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就《灵山县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进行审议讨论。《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共20条。《规定》第六条,农、林、牧、果、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蜜源花期喷撒农药,必须施药时,至少应在三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按照喷洒农药的残留期,如实告知养蜂人,并在果园提示喷洒农药种类、时间、残留期。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群严重损失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围绕果农与养蜂人的矛盾处理关系进行了热烈讨论。
冯远波指出,《规定》的出台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养蜂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规定》的出台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既要保护养蜂人权益,也要促进农业发展;最好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外地养蜂先进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合力,努力把我县养蜂产业做大做强。(灵山县政府网)
讲问耐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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