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别安」° 发表于 2017-6-2 17:59:15

给学生一个完整幸福的家

家住灵山县武利镇教堂村委高一队。苏广仁,在2015年,9月份就读,武利中学一年级,因发烧生病,在校的老师带领下,到校外的药店就诊,走出校门过斑马路线时,老师走在前面,学生苏广仁走在后,就在此时,社会青年,张方安张某,骑着助力车,高速驶来并撞上正在过斑马线的学生苏广仁,事故造成苏广仁左大腿骨骨折,事发时张某未满十六周岁,无证驾驶,经交警部门现场外理后,确认全部责任是张某,并承担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由张某负责支付,当治疗半个月后,张某支付人民币8500元后,便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受害者,全家五个人口,三个儿子全部在校就读,受害者的父亲年过六旬,母亲智商低于常人,劳动力有限,仅靠政府低保艰度过无钱支付医疗费用。在肇事者拒赔偿后,于2016年6月,受害者无奈向武利法庭起诉张某,张某的父母,及其姑姑张慧海(肇事车车主),经法院调查取证,判决张某父母其姑姑,赔偿受害者苏广仁,经济损失费人民币39816.82元,姑姑张慧海,对上述的赔款是17565.34元,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两个月,张某肇事者及其张慧海车主,仍拒绝赔款支付,受害者所有费用,无奈受害者再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但法庭未重视,也未作出任何行动,当问到问赔偿的问题,负责机关的人员当,受害者的家属说,肇事者的家庭生活困难,暂时难以赔偿。但经本人了解,肇事者的父母常年在广东中山市做室内装修,收入可观,家乡盖有两层楼的洋楼,空调等家电一应具全,张慧海家做农药化肥销售,生活无忧。事已至今肇事者们未做出一点赔偿,只恨武利法庭不作办,不把民众疾苦放在心上,完全违背了国家赋予神圣的使命责任,当官不为民,白读圣书,望有关部门介入,还受害者一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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