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墙改费清理公告
公 告 各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 根据上级文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征收10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为及时清理已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现公告如下:一、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项目业主,请于2017年8月1日前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到灵山县墙改办进行登记分类,接受指导,及时清理已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所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余额按规定上缴国库,请各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互相转告,共同配合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工作,特此公告。不明之处,请致电:6515860。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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