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近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高补助水平后,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300元以上提高到330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150元以上提高到180元以上。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5+1”攻坚工程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切实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据统计,1-6月,全县共办理城乡低保 759户2351人,停发372户945人。截至6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24915户79352人。提高补助水平后,全年预计约需支出城乡低保金17746.77万元。(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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