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城乡低保补助每人每月提高30元
近日,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从今年1月1日起,灵山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高补助水平后,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300元以上提高到330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150元以上提高到180元以上。 今年以来,灵山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5+1”攻坚工程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据统计,1-6月,全县共办理城乡低保759户2351人,停发372户945人。截至6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24915户79352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847.395万元。提高补助水平后,全年预计约需支出城乡低保金17746.77万元。为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灵山县民政局充分发挥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县政府支持,并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资金均落到实处,在扶贫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截至6月,全县共有扶贫低保对象35744人,占全县在册贫困户总人数的51.62%。据悉,1-5月城乡低保补发金额将于6月底前全部保障到位。 (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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