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近期,我县深入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整顿行为对象包括: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等。
此次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组织部和民政部门有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治村霸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县在村“两委”换届前组织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专项整治行动。7月17日凌晨,由县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具体实施,对平山镇新庄村部分村民因认祖宗地,涉嫌寻衅滋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人员实施抓捕,共抓获谢某某、陆某某等涉嫌“村霸”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12名。通过此次行动,有力打击了“村霸”行为,为顺利进行村“两委”换届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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