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_YGXQ 发表于 2017-12-7 16:00:50

灵山县关于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近期,灵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案件,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灵山县驻太平镇茂萱村第一书记叶剑洪、茂萱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深光因工作失职导致他人套取国家扶贫产业奖补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茂萱村委潘某某、黄某某、宁某瞄、宁某兴、宁某亮等贫困户借用他人养殖的牲畜套取国家扶贫产业奖补资金合计45000元。叶剑洪作为驻太平镇茂萱村第一书记,黄深光作为时任茂萱村党支部书记,未能认真核实贫困户申报奖补产业,导致他人套取国家扶贫产业奖补资金,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2017年10月,叶剑洪、黄深光等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山县陆屋镇南湖村党支部原书记岑桂美违规为亲属申请扶贫奖补和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11月,岑桂美在开展贫困户民主评议时,未执行回避制度且隐瞒其亲属张某某长期吸毒的实情,导致张某某被评选为贫困户;2016年8月至11月,岑桂美在明知张某某没有养殖禽畜的情况下,仍以张某某的名义违规向相关部门申请产业扶持奖补项目,冒领产业扶持奖补资金6000元;2006年至2016年,岑桂美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户籍登记、申报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等工作中,收受群众钱款合计5800元。2017年9月,岑桂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18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扶贫领域和有扶贫任务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扶贫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扶贫资金和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必须直查快处、严惩不贷;要加大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为灵山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来源:灵山县纪委

检察小知识检察机关七项主要职能之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爱新霍罗.乡里 发表于 2017-12-8 09:43:38

笑话!精准护贫也是骗中央的!有些富豪亿万家产,却还是护贫对象.纪委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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