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灵山警方一日扑灭两起火灾
天气干燥,谨防火灾。灵山警方一日扑灭两起火灾,共挽回群众经济损失40多万元。01
12月20日16时许,檀圩镇大垌田村委一民房起火。接报后,县公安局檀圩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着火的位置是堆放杂物的瓦房,房顶已经坍塌,房梁仍然在燃烧。民警立即疏散周边群众,投入到火灾救援工作当中。经过20多分钟的不懈努力,民警将火扑灭,现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随后,民警在确认无复燃的可能后,才整理消防器材离开。
据了解,起火原因系该户村民的小孩玩火,不小心点燃瓦房杂物所致。
民警提醒:
家长对小孩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平时要把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放在小孩看不见、拿不到的地方;外出时要把煤气、液化气开关关闭;要制止小孩在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处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外出要将小孩托人看管,不让小孩单独留在家中,更不要把小孩锁在家中。02
当晚20时许,该所接群众黄先生报警称:其货车在行驶到檀圩镇四联村委附近事突然起火,请求派员处置。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货车后面的轮胎已经燃起大火,随时有烧毁车上货物的可能。随即,民警用携带的灭火器器材扑灭明火,控制火势,同时对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过往车辆安全。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大火被扑灭,避免了该货车及货物被烧毁。
据了解,此次火灾是由于货车后面的轮胎发热所引起。
民警提醒:
载重货车经过长时间行驶,积累了很多热量,如果刹车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位不及时保养维护,极易埋下安全隐患。因此,司机要定期保养并做好日常检查,同时车内要配备灭火器,做到有备无患。
内容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