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男子喜宴上酒后乱性,强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晨报消息(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梁震黄诚)家住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上居民黄某某,在参加友人的新居落成庆典时,竟忘乎所以,酒后乱性,强奸妇女。11月16日,黄某某因犯强奸罪,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6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应邀到陆屋街的友人处饮新屋酒,其酒后走上新宅三楼,见到该楼层一房间内有一妇女睡在床上,遂入房采用暴力手段,将在床上休息的妇女强奸一次。该妇女被强奸后即走出房间并向他人哭诉告发黄某某的强奸罪行,后由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将还在友人家中的黄某某拘传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的亲属向被害人作出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自归案后坦白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又因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其以前因盗窃被判过刑,属于有前科,也应对其从严惩处。经综合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咸湿鬼上身···见女就去。。。靠
人渣 本帖最后由 着迷 于 2011-11-21 10:29 编辑
之前不是有发了``这帖`{:soso_e132:} 真是色胆包天哦!正人渣! 几怕{:soso_e140:} {:soso_e126:}一表情足矣.. {:soso__15464762932610369631_1:}某想评论人渣! 路过! 这种人都有资格结婚吗? 没收作案工具!不得上诉!! 应该要没收作案工具了 强奸犯还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是女的上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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