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青年合伙抢劫 一人外逃两判刑
2011年1月7日,灵山县伯劳镇的三名申姓青年阿康、阿淮、阿宝,合伙到公路上进行抢劫,动用暴力,伤害他人。10月30日,两名案犯阿康、阿淮因犯抢劫罪,分别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和四年八个月,两人同时被判处罚金各6000元。
2011年1月7日凌晨,阿康、阿淮与阿宝商量后,决定共同到公路上进行抢劫,并由阿淮驾驭两轮红色摩托车搭乘阿康、阿宝窜到钦浦二级公路由伯劳镇往灵山县武利镇方向寻找抢劫目标。当天凌晨4时许,三人在一路口处见到被害人陈某某驾驭摩托车途经该处。阿淮驾车追上陈某某,车上的阿康、阿宝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胁迫被害人陈某某交出现金,在对被害人陈某某搜身遭拒绝后,两人竟持刀砍斩被害人陈某某的背部、左肩部外侧、左上臂外侧及左脚胫前处共10刀,在捡起散落在地上的人民币170元之后,即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1年1月20日,阿康、阿淮被公安民警抓获。
10刀还轻伤?..我了个去哦.... 求图求真相
..................真相........... 灵山贪官多,想判几年都可以 {:soso_e132:}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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