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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桉树岂容你想拔就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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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0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7月3日凌晨,灵山警方组织警力深入烟墩镇六凤村委龙屈排村、塘肚山村对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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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烟墩镇六凤村委的宁某连、宁某相等人以“影响饮水源安全”为由,组织本村人员强行拔除该村换岭上100多亩权属他人的按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多元。接报后,县公安局经前期调查,将该案立为破坏生产经营案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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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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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拔除的桉树
       7月3日凌晨4时许,县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烟墩镇六凤村委龙屈排村、塘肚山村,分多个抓捕小组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宁某连、宁某相等8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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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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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结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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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定义、量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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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3: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好像有看到过报道说不能再种桉树,不知道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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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3:0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的事永远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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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3: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7年1月自治区人大通过并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包括速生桉),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任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转载网络,看种桉树的地方是不是饮用水源,如果不是,麻烦大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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