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违法触刑
7月19日,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村委死狗坳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玉某,在森林公安民警的规劝下,到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中旬接到报案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验,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玉某,但玉某一直避而不见,蓄意逃避。民警多次调查走访,对玉某及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明利害关系。最终,玉某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犯罪嫌疑人玉某投案自首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玉某供述:2018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玉某以7500元的价格向陆屋镇古城村委村民陈某某购买了死狗坳的马尾松林木,并在同月下旬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死狗坳的马尾松林木,并将砍伐所得的松林木雇人运输至钦州市平吉镇出售。经聘请灵山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对被伐的马尾松进行鉴定,蓄积量为18.443立方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玉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警提示: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无证采伐林木的,将触犯相关法律条款,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容来源:钦州日报)
有点不明白:有林权的卖给了付钱的,咋就不能砍了?买来留着看啊? 这样子林业局就吃西北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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