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灵山一男子偷手机后竟还索要一千多元赎金,结果……
本帖最后由 你行不行 于 2018-9-14 18:23 编辑手机被偷,机主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居然拨通了。接电话的正是小偷,小偷在电话里和机主讨价还价,让其赎回手机。机主机智周旋,小偷最终被人赃并获。
2018年6月2日凌晨,被害人劳某因醉酒,自行在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某公交车站旁睡下,其一台苹果7手机不慎掉在其摩托车旁。当日6时许,巫某路过发现该手机后就微信告知张某,后被告人张某窜至该处,在明知地上手机为被害人劳某所有的情况下将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40元。
兄弟,我看到有个人在路边醉得不省人事,他手机好像掉到地上哦
你赶快看清楚,是的话我过去捡“咸鱼”(顺走)
是啊!你顺他手机没事吧?
我又不是偷,我在路上捡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你等住,我马上到!
当日,被害人劳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称以人民币1100元向被告人张某赎回其手机,后约被告人张某进行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被告人张某在灵山县檀圩镇某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涉案手机,后将该手机发还给被害人劳某。
近日,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捡”到的东西要归还,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最后还是希望大家能发扬路不拾遗、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靠“捡”来的那么点钱也发不了财,对吧?
来源灵山检察
好一出“请君入瓮”大戏,机智如此,令人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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