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对抗、威胁民警!灵山三名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聚众赌博被发现威胁恐吓、暴力抵抗民警殊不知这些“轻微”的阻碍行为终给自己惹上牢狱之灾
近日,灵山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在获刑之后,悔不当初。
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到村里查处赌博窝点的时候,参赌人员因不满民警用手铐带走一起参赌的人员,暴力袭击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近日,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乙、李某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妨害公务现场
2018年1月3日15时许,灵山县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出警到灵山县平南镇白花村委会某处铁皮屋查处赌博,民警到达现场表明警察的身份后就对涉赌人员进行查处,在现场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人阻碍、威胁民警执法。其中被告人李某甲持一把菜刀进行对抗、威胁民警,其中一民警无奈下拔出配枪警告,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见状仍阻止民警带走被查处的对象,并分别持两个木板凳、砖块打伤一民警。在混乱中,还造成另一民警手部被划伤,查处的对象趁机逃跑。
▲被告人指认案发所持菜刀
其中被木板凳打伤的民警被鉴定为轻微伤。
法律链条
《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灵山检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