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走手机索要赎金获刑
本帖最后由 夏天_YGXQ 于 2018-9-25 20:11 编辑灵山一男子张某偷走路边醉汉手机后,索要一千多元赎金,近日,经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6月2日凌晨,被害人劳某因醉酒,自行在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某公交车站旁睡下,其一台苹果7手机不慎掉在其摩托车旁。当日6时许,巫某路过发现该手机后就微信告知张某,后被告人张某窜至该处,在明知地上手机为被害人劳某的情况下将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640元。
当日,被害人劳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称以人民币1100元向被告人张某赎回其手机,后约被告人张某进行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被告人张某在灵山县檀圩镇某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涉案手机,并将该手机发还给被害人劳某。 (内容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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