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开庭
10月16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光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我县首例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至4月份,被告人陈某光、陈某权、陈某新、陈某兑、蒙某钊等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在县城范围内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及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164元。 陈某光等五名被告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组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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