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强制拆除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10月22日,县政府组织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和相关镇,对我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依法强制拆除。 当天,执法部门先后到陆屋镇陆东村和教坪路口混凝土搅拌站,出动一台汽车起重机,依法依规对两处搅拌站的中控系统、水泥灌、输送带、上料筒等搅拌站内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拆除中,现场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紧密配合,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强拆工作。 通过此次依法强制拆除县内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对进一步规范搅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防范安全生产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灵山县政府网)既然是依法,又何来的强拆?标题自相矛盾!众所周知强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宪法规定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拆纯属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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