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叶_ETNX 发表于 2018-10-25 13:26:13

吃鸡吃鸡,灵山这样的鸡你还敢吃吗

本帖最后由 落叶_ETNX 于 2018-10-25 13:45 编辑

一年四季、一日三餐肯定免不了吃鸡。一到菜市场里,早已宰杀好的家禽一个一个的排在摊位上,买宰好的鸡回家方便又省事,感觉还很新鲜。孰不知却有些不良摊贩贪图便宜去进购刚死掉的死鸡回来加工,经过加工后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已宰好的鸡根本无法甄别。吃下这样的鸡是否安全就不得而知了。
今日灵山一网友在进售活鸡时,偶遇另一人同是过来拉鸡的人,但他拉的不是活鸡而是死鸡,他不往山里拉而是而城里拉。现在去向不明,是否流入餐桌就不得而知了
以下为网友发过来的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g4NjU0NjU3Ng==.html?x&sharefrom=android&sharekey=773c700fafc3c44efcffc99faffedcde8
                                                                      非法倒卖死亡家禽处罚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金沙 发表于 2018-10-26 09:06:03

所以说,那些很便宜的鸡尽量少吃,例如某医院后面居然有8元起现炒快餐,反正我不敢吃

落意枫 发表于 2018-10-26 21:41:28

这种鸡难道一定是用吃的吗,也有可能用来喂养养殖物.并且可能是正常的鸡!
请不是随意污蔑任何一种职业!
空口无凭,没有任何证据就不要放出不负责任 做出没有道德心的的事!!!

丽人瑜伽 发表于 2018-11-7 16:18:22

眼见末必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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