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深化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县立足本地实际,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使得工程完好率显著提高,工程效益得以有效发挥,改革取得良好进展。 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主要是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联户、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对全县389个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水利工程共2114项,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水库148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577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8处;河道堤防工程16处;小型水闸20处;小型电站11座;水土保持工程4个。 基本完成试点镇和小型水库工程改革。我县将石塘镇和沙坪镇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试点镇,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推进水改工作。2个试点镇共218处工程,已完成发证及签订管护主体责任书。同时,全县148座水库完成了142座水库确权发证及鉴订管护主体责任书。通过开展试点镇工作,为全县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全县交流推广,带动全县水改工作全面铺开。 面上各镇改革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至今年10月底,我县已完成水利工程权属证书发放1824处,发证率86.3%。其中小型水库工程完成142座,发证率96%;中小河流治理及堤防完成6处,发证率37.5%;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400处,发证率88.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0处,发证率80%;小型水电站2座,发证率18.2%;水土保持4处,发证率100%。已发放权属证书的1824处小型水利工程,均已签订了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书。改革明确了权属所有人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逐步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2018年,我县共有147座小型水库已落实6个月汛期值守经费,共计123.48万元,每座水库聘用了2名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工资700元。改革后的2019年起,将安排人员对每座水库进行汛期、非汛期全年值守,县水利部门已向县政府上报了水库管护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待县政府审批后落实。(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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