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拆除县城范围内违法建筑
12月7日,县两违办和县市政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三海街道海岩路3处擅自搭建的铁棚及灵山大桥旁2个伸缩蓬依法给以拆除,拆除面积达1380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违章建筑均属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无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铁皮仓库、铁棚、伸缩蓬等建筑物。经调查不符合县城的总体规划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前,相关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执行公告》,执法部门也多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诫和法律告知,望其按照政策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当事人拒不执行。最后,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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